桃園市大園區 · 南園段 966-2 / 967 / 968 地號

這塊地,是我們家族
共有的祖產

守護家業、公允協商、不畏權勢。
整起風波,始於廟方主事者溢價 142 萬搶標
簽約前夕翻盤、強迫地主捐款——協商一再破局,至今仍在訴訟。

30 秒看懂產權爭議核心

如果你沒空看完全部,至少看這五點。

  1. 1

    合法建物與既有產權:南園段 966-2、967、968 地號原為多人共有。其中 968 地號上有我方父母親自建、領有合法使用執照的兩棟起家厝(華興路一段 59 號、61 號);967 地號(廟埕)我方至今仍持有 47.8%,已被無償使用數十年。

  2. 2

    信任換來條件翻盤:968 地號因分割變價招標,廟方主事者先傳達「由我方出面投標」,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溢價 142 萬得標;事後宣稱要整合、勸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,我方基於對宗教的善意選擇信任,卻在簽約前夕遭突襲式變更條件,協商破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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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被迫承擔天價捐獻:廟方提出極不合理的換地條件,除高額補價外,竟強行要求地主「無償捐獻 400 萬元」協助廟方改建金亭,並要求刻碑感謝,把土地整合與強迫捐款捆綁在一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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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司法已還我方清白:主事者曾對我方提起刑事強制罪告訴,意圖以司法施壓,現已獲檢察官「不起訴處分」定案;民事上我方持續退讓,換來的卻是廟方早已委任律師準備訴訟。見不起訴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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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們的訴求:我們強烈支持宗教發展、尊重法律、保障合法財產權。只希望主事者停止以社會輿論抹黑,讓雙方重回公平談判桌;若必要,我方也不畏懼對簿公堂。

事實還原:三年協商與司法轉折

以下時間軸整理自我方往來記錄、協議與司法文件。標註「我方觀點」者為我方立場,其餘為有文件可佐之事實。

第一階段:善意整合與承諾翻盤(112 年)
  1. 2023.10.17
    信任的起點。廟方主委主動接洽,宣稱已說服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承購權,希望由廟方出面確認標得土地後,再與我方進行產權換地整合。我方基於地方和諧與信仰,決定全力配合。
  2. 2023.10.24
    方案初成。雙方相談順利,我方正式提出換地方案,當時廟方表示協議書確認中。
  3. 2023.10.27
    簽約當日的「突襲」。原訂簽約當天,廟方主委臨時變卦,片面推翻先前承諾,要求我方自行負擔因換地衍生的土地增值稅,理由竟是「因為你沒有把土地捐給廟」。因缺乏誠信且條件反覆,簽約被迫取消
  4. 2023.11.16
    主事者的強硬攤牌。雙方再度碰面,廟方主委態度轉趨蠻橫,直接開出無理條件:「地主必須將廟方占用的土地全數無償捐出,否則廟方就擺著不處理。」談判至此陷入僵局。我方記錄
第二階段:地方仕紳求解,主事者迴避、調解提出「不合理條約」(113 年)
  1. 2024.10.10
    拒絕出席。地方人士再度召集協調,我方全體出席,但廟方黃主委拒絕到場,協商管道被廟方單方面切斷。
  2. 2024.11.12
    於大園區調解會調解時提出「不合理條約」,將數百萬的廟宇公共建設費用強行轉嫁給地主承擔,甚至要地主以「名譽捐獻」的形式包裝協商條件。
第三階段:仕紳再度介入,主事者蠻橫態度不變(114 年)
  1. 2025.05.21
    仕紳調解。地方人士邀約雙方至廟內懇談,因主委未出席,雙方議定各自提出具體方案再行討論。
  2. 2025.05.25
    方案送達,石沉大海。我方依約將理性合法的換地方案提交給廟方代表,此後廟方卻採取消極、完全不予回應的態度。
第四階段:尋求法律主持公平正義(115 年)
  1. 2026 · 審理中
    民事「拆屋還地」訴訟。廟方主事者長期無權占用土地,並持續在公開場合發表顛倒黑白、抹黑地主的不實言論,嚴重損及我方名譽。我方無奈已正式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「拆屋還地」民事訴訟(115 年度訴字第 174 號;廟主體、採光罩、牌樓、金亭均為違章建築)。一切產權與侵權事實,靜待司法公正裁判。
  2. 現在
    案件仍在進行。我們依然希望不必走到拆屋的地步——回到談判桌,理性、公平地解決。

這塊地的真相

歷年空拍影像,可以看見這片土地與周邊的演變。(地籍圖、持分示意圖、現場照片待客戶整理去識別化版本後補上)

📐 地籍圖 / 持分示意圖:去識別化(移除姓名、身分證、地址)後置於此。

📷 現場照片(廟埕、貨櫃、雨遮、布條):挑選並遮蔽人臉與個資後置於此。

常見問題與真相還原

面對外界的傳言與主事者的扭曲,我們把事實整理如下。

你們明明有優先購買權,為什麼當時放棄不行使?

廟方主事者當時聲稱「奉媽祖指示」要出面投標整合土地,強調為了廟宇整體規劃,若地主行使優先購買權會破壞廟方願景。我們基於對宗教的善意與對媽祖的虔誠,選擇信任並配合,沒想到這份信任竟成了被算計的破口。

主事者指控是你們「承諾反覆」,導致協商破局,是真的嗎?

這完全是倒果為因。請對照兩份文件:廟方主委親筆寫下的條款,與我們依循調解會要求提出的精算方案。事實是,我們不斷在法理與合情範圍內退讓,廟方主事者的要求卻不斷加碼,甚至將本屬於廟方的建設費用強加給地主,這哪是協商,分明是刁難。我方觀點

為什麼廟埕會放置貨櫃引發爭議?

我們曾多次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廟方處理占用問題,對方卻採取「擺爛」態度,完全無視法律與地主權益。針對後續引發的強制罪爭議,檢察官早已做成「不起訴處分」,證明地主依法行事;反倒是廟方主事者長期占用他人土地。

外界說「一坪換一坪」最簡單,為什麼不這樣解決?

我們最後提出的換地方案,正是基於「產權明確化」的核心,把廟埕土地分割並轉移予廟方,以利廟務發展,這是最有利於雙方的規劃。然而廟方卻堅持將「強迫捐款 400 萬建金亭」捆綁進來,阻斷了圓滿解決的可能。我方觀點

投標當天廟方動作這麼明顯,你們為什麼不阻止?

投標程序一經投入標箱即不可撤回,主事者當天在現場突襲投標,我方根本無從阻止。我們更嚴正質疑:動用 4,062 萬廟產競標,是否經過信徒代表大會合法決議?是否有違反組織章程與相關法規之虞?

為什麼談土地整合,卻要地主「捐款 400 萬」給廟方?

這是本案最荒謬的真相。廟方以改建金亭為由,強行要求地主負擔一半費用(約 400 萬),並要求刻碑感謝。這種手法極度不當,我們絕不接受這種勒索式的協商。

面對訴訟,你們的立場是什麼?

我們始終敞開協商大門,但絕不畏懼對簿公堂。我方已提起「拆屋還地」訴訟(115 年度訴字第 174 號),堅信司法會還給地主清白與正義。

為什麼你們覺得廟方目前是「被蒙蔽」的?

從廟埕門可羅雀、廟務對外封鎖,到主事者壟斷資訊,我們相信大多數仁德宮的信徒與鄉親,並不認同主事者這種作法。我們公開這些文件,就是希望信徒看清真相,不要再讓個別主事者的個人執念,抹滅了媽祖慈悲的本質。我方觀點

20 個疑問,請給信眾與社會一個交代

這份問題清單所列皆為無法迴避的事實。當主事者在公開場合扮演「受委屈」的一方時,也請一併回答以下二十個問題,給信徒、信眾與社會一個交代。

一、標購土地的詭異行徑:動用四千萬公款的決策為何?
  1. 明知土地上有合法建物且無法點交,為何非要動用 4,062 萬廟產搶標?
  2. 投標前夕,為何先請地主出面投標,背後卻又溢價 142 萬暗中搶標?
  3. 這樣一場缺乏商業邏輯且引發紛爭的投標,管委會真的全程知情嗎?
  4. 這 4,062 萬信徒的香油錢、捐款,是用來護持廟務,還是用來製造地主與宮廟的對立?
  5. 土地標來已三年,這就是您對信徒炫稱的「認真管理」嗎?
二、協商誠信的雙面手法:您的承諾到底值多少錢?
  1. 2023 年 10 月 27 日,在簽約前夕親筆寫下三條件、讓協商破局,這不是蓄意毀約,什麼才是毀約?
  2. 標售前滿口「整合」,確認得標後卻威脅地主「不捐地就不處理」,您的誠信在利益面前如此廉價嗎?
  3. 為何多次協調您都避而不見?是不敢面對地主,還是心虛無法面對事實?
  4. 為何要在地方公開場合散布不實言論抹黑地主?這是一個地方負責人該有的格局?
  5. 當地方長輩苦心斡旋時,您一再推託閃躲,這就是您對地方耆老的尊重嗎?
三、公款濫用與宗教綁架:媽祖的慈悲能這樣用嗎?
  1. 借需要改建金亭名義,強迫地主「捐款 400 萬」才願協商,這叫什麼協調?您願意被強迫「捐款 400 萬」嗎?
  2. 既然有足額資金競標土地,為何不優先處理廟產登記與產權合法化?
  3. 動用廟產支付律師費、準備長期司法對抗,這筆開支對得起辛苦捐獻的信徒嗎?
  4. 濫訴遭檢察官「不起訴處分」打臉後,對這種浪費司法資源、扭曲法律的作法,您有感到歉意嗎?
  5. 滿口「聖諭」,實際上卻惹事生非、製造紛爭,您真的不怕媽祖看見您的所作所為?
四、終極連問:還給仁德宮一個清淨
  1. 為什麼別家媽祖廟香火鼎盛、地方和諧,仁德宮在您的治理下卻門可羅雀?
  2. 您自稱「委屈」,請問您屢次借身份發言權抹黑地主名譽時,可曾想過地主的委屈與無奈?
  3. 您所謂的「管理」,就是擺著不處理,把您製造的爛攤子交給「仁德里」嗎?
  4. 面對拆屋還地訴訟(115 年度訴字第 174 號),您還要繼續用謊言掩蓋真相嗎?
  5. 最後一問:您到底何時才願意放下個人執念,還給媽祖信仰一個乾淨、公允的空間?

我們的訴求:守護信仰,更守護公義

我們深愛這片土地,也始終尊崇媽祖婆的精神。我們從未渴望對立,更無意走到拆除廟宇建築的那一步。
然而,面對長期遭扭曲的事實與蠻橫的產權威脅,我們必須挺身而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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